律师本色

《律师本色》

第655章 脆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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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杨荣伟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审人民法院适用《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不当’为由向省院提出抗诉。

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据王律师说,被告人家里确实挺困难的,他曾见过被告人父亲,老爷子拄着拐看着挺不容易的,被告人媳妇听说被告人被判死缓后,就再没回过家,听说是已经提出离婚了。”周颖一脸严肃的回答道。

“心软了吧?”方轶面无表情的看向周颖。

“嗯。接二连三的意外,毁了一个家,也毁了被告人的一生。人这一辈子……到底图个啥?!”周颖点了点头,说道。

看的出来她的心情不怎么好。

“我先看下案卷,下班前一个小时,你过来吧。”方轶看了眼时间后,说道。

……

下午五点多的时候,周颖来到了方轶的办公室。

“这个案子,您怎么看?”方轶喝了一口茶水,一脸严肃的看向对面坐着的周颖。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觉得一审法院判的可能是有点轻。

但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看,我有点同情被告人,被告人因为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家里媳妇跑了。老父亲拄着拐,兜里连吃药的钱都没有。被告人被贫穷压的喘不过气来,压垮被告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依旧是钱。

有些人一顿饭就要花几万,几十万,而有些人卖命卖一年,却连个媳妇都娶不上。这个案子颠覆了我对生活的认知。”周颖面色有些凝重。

“我给你个建议。”方轶盯着她的眼睛,认真道。

“什么?”周颖好奇的问道。

“做完这个案子,你还是跟着老黄去做公司业务吧。这样下去我怕你干不长久。”方轶靠在椅子上,从桌上的烟盒里抽出了一根红梅,放在鼻子下闻了闻说道。

“我可以的,只是……”周颖闻言,调整了下,说道。她的眼神中有些犹豫。

“只是感情上有些纠结,对不对?”方轶一笑,随即说道:“你做律师时间太短了,心理上还没有做好准备接纳这个职业带给你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可能过几年再办类似案件,会好些。”

周颖没说话,眼神看着桌上的案卷,咬着嘴唇点了点头。

她不否认,方轶说的是对的,之前跟着方轶做刑事案件,打打下手,联系下公检法,也没觉得怎样,偶尔蹭些成就感,满足下虚荣心,感觉刑事律师很威武,很牛逼!

可现如今她单独执业,一个人面对案件时,心理压力真的很大,怕把案子做砸了,怕庭审中自己失误,被法官训。

“既来之则安之,记住你不是救世主,尽力就好!心态要放松些。”

说完,方轶接着鼓励她道:“人总要学着自己长大,也许会伤心流泪,也许会怀疑自己的选择和能力,但当有一天你站上枝头,可以独自面对凛冽的寒风时,你会觉得一切都值得,不管好的坏的。

一定要记住,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还有当初那脆弱的理想!”

“您看您怎么还煽上情了,搞的这么伤感。那什么,我说下我的理解吧,您给把把关。”周颖调整了下情绪,伸手揉了揉眼睛说道。

“说,说破无毒!”方轶半开玩笑道。

“好家伙,不煽情了,又改小品词了。”周颖嘿嘿一笑,屋内的气氛顿时轻松了不少。

“我翻了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上述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中,既有情节加重,又有结果加重。只要被告人的行为具备了以上八种情形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就足以构成情节加重或结果加重的抢劫罪,就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幅度内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杨荣伟入户抢劫,并致被害人重伤,属于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抢劫罪,同时具有上述八种加重处罚情形中的两种,罪行极其严重,我认为应该定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的抗诉是有道理的。”周颖翻开笔记本电脑,边看边说道。

“嗯,首先你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是我觉得一审法院判的没什么问题。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的‘罪行极其严重’,我理解一是被告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或者很难改造;二是被告人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体现了我们国家既不废除死刑又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一贯的刑事政策。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为死刑适用条件的“罪行极其严重”,一般会从严掌握。

另外,《刑法》中把抢劫罪适用死刑的条件具体规定为八种情形,但并不是说具备了这八种情形的抢劫罪,就必须判处死刑。

‘死刑’只是与‘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并列的刑种,供法院选择适用。是否最终适用死刑,要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还要看犯罪分子在抢劫犯罪中的行为、情节是否已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程度。

本案中,被告人杨荣伟既入户抢劫,又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对其应适用抢劫罪的重刑条款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杨荣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前的治安状况,对抢劫犯罪特别是情节恶劣的抢劫犯罪从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故一审判决对杨荣伟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恰当的。”方轶解释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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