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是个好人

《我真的是个好人》

第七十七章 修魂期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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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我正在吃饭么,滚一边玩去儿。”瞪了周一皖一大眼,秦云天很不高兴的说。

本来吃饭吃得好好的,现在又冒出来一个二货打扰自己吃饭,换谁谁都会不高兴,更何况秦云天呢?当即就是一句劈头盖脸的大骂让周一皖给滚蛋。

今天的周一皖不可谓不高兴啊。在几个月以前,自己仗着老爹周大皖的威风,到处坑蒙拐骗偷欺负小姑娘,有一天见到一个容貌惊为天人的少女,周一皖当仁不让的想要去干点坏事。

不过没想到的是那个少女旁边的男孩很是风骚,三下五除二的把周一皖这边的人全部打躺在地上,连周一皖自己的手还被竹签字给来了一个穿。后来去医院上药的时候疼得周一皖大吼大叫的,在小弟面前脸都丢尽了。

此后,周一皖发誓要找到那个打自己的家伙报仇,他找到自己老爹帮派的打手勤学武艺,同时又让小弟不断打听与那个打自己的家伙有关的消息,为的就是抱当初竹签之仇。

可是一连几个月都没有消息,让周一皖不禁有些失望。难道那个家伙知道了我老爹周大皖的厉害,躲起来了?

就这样,一边不停的打探消息,一边努力的学武,周一皖也开始了转变,不再是一个混吃等死,耀武扬威的二世祖。

这一切的改变,倒是还得谢谢那个打我的人,要是找到他,一定得好好“报答”一下。

就在今天,周一皖突然接到小弟的电话,说在一家火锅店看到了那个打自己的家伙,周一皖当时就兴奋一把打断了正在练习的木头桩子,火速赶往那家店。

此时,周一皖低头一看手上面那个清晰的伤疤,心中不免怒气横生,“还记得吗,我手上这个伤疤就是你当初刺的那根竹签弄得,这回我可要十倍偿还。”

秦云天抬头看了一样周一皖,觉得有点眼熟,但是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想着赶紧把这个脑子有病的家伙打发走了,秦云天开口:“我一点印象都没有,你丫还是一边撒尿和泥巴玩去吧,别打扰我吃饭。”

现在的周一皖早就已经非比当初,一身健壮的肌肉线条分明,此时竟然被一个同龄人如此轻视,他早就怒不可遏了,当下对旁边的小弟道:“你们都闪开,我要一个人虐爆这个家伙。”

话音一落,抬手一拳打去。

来势汹汹的一拳,充满了无比的力量。那拳头坚硬无比,厚厚的老茧清晰可见,这些都是这么久一来训练的成功。可以说,周一皖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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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苦功夫的。

见周一皖一拳打来,秦云天倒是不慌不忙。已经进入了修魂期的他,和周一皖这种普通人已不是一个级别的人。要是说两人打架,就好像成年人和一个还包裹在襁褓里面的婴儿打架一样,毫无压力。

特别是最近秦云天发现了修魂期特有的厉害,那就是魂魄的感知。不久之前寻魂结束以后,秦云天发现了自己的天地人三魂,顺势在之后的几天又完成了驻魂,一气呵成,不留滞带。

驻魂之后,对于魂魄的感知能力大大的得到了提升,即使是闭上双眼,秦云天仍旧可以看到清晰的人影。不过这是由魂魄感知而看到的,简单点说,就是将周围一切有生命含有灵魂的物体扫描,然后在形成全息的画面投影在秦云天的感知中。

而对于秦云天这种几天以内完成了寻魂驻魂,并且快速掌握修魂期能力运用的天赋,小丫头只能目瞪口呆的说了一句,妖孽!

此时周一皖的拳头,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慢动作的镜头,想要应付完全无压力。

看来想要好好吃饭的愿望是泡空了,秦云天叹了口气,缓缓抬起手来。

啪――周一皖看似锐不可挡的拳头,就这么被秦云天轻轻松松的接下来。那厚厚的力道在秦云天的手掌里面化为乌有,散开来。

顿时周一皖觉得像是一拳打在了棉花上面,完全都没有效果。

“怎么会这样子?”

自己刚刚的一拳几乎是打出了全身的力气,周一皖觉得之前自己的力道完全可以把人打躺在地上起不来,可是眼前这个家伙就是看起来云淡风轻的一抬手,就接下来了。

见到周一皖的表情,秦云天并不觉得意外,“看到了,这就是我们之间的差距。所以你还是回家吧,指不定你老妈还等你吃饭呢。”

“再来!”

并不服输的周一皖甩开秦云天的手掌,鼓足了劲,屈膝向前一顶,顿时他的腿好似子弹一般,破膛而出,迅猛的杀向敌人。

周一皖他不相信,自己这么就的努力,每天练拳打木桩子打到大汗淋漓,侵透了满身的衣裳,打到凌晨一两点钟还没有睡觉,连老爸周大皖都称赞起自己的努力来,说和以前那个一无是处的周一皖不一样了,知道要努力了。

所以,他不信这么艰苦的训练之下,连带武器的大汉都可以击败的他,居然还是打不赢那个曾经插了自己一竹签的人。

强大的魂魄感知下,就算再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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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的一击,在秦云天看来不过就是一个慢动作的回放,要躲开简直就是比拿锤子敲碎鸡蛋还要简单的事情。

不过,秦云天可没有打算躲避,这不是他的风格。

看准了时机,对着周一皖的大腿一搭手,借力向下一按,便是将那足矣踢残一个人的力量压下去,随后还不等周一皖反应过来,对着他脚腕就是一踹。

这种简单的动作并不花哨,却是实战之中最为有用的动作。像是手腕,脚腕,膝盖这些处于关节的地方,不需要花太大的力气就可以瞬间让人掌控初对方,把他放到。

就像一中教秦云天数学的那个胖胖的谭老师说的,女孩子被一个男人劫持的时候,不要盲目的去反抗,因为你是个女孩,力气肯定是比不赢的,这个时候就要用狠招,像插眼睛,踹要害,掰他大指姆这类办法都是极好的。

毕竟,一下子就让他重伤,像掰大指姆,要是你去拧他一整只手肯定拧不过,那就挑一根指头来,绝对掰得断,指不定那人还得跟着你动,你让他往哪他就得往哪,因为,他手指头你还掰着呢。

这就是智慧,专门挑软柿子来捏。

像很多人都认为“擒贼先擒王”才是真理,但是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除非你有非常变态的实力,才能实施“斩首行动”。而一般情况下,最正确的做法就是“拣软柿子捏,狠狠地捏”,因为王不是那么容易被擒住的,王的四周都有很多高手和死士保卫。反之,软柿子却是想捏就可以捏,而且你捏得越狠,就会凸显你的威猛、狠辣,给其他人形成一股强大的威慑力。让他们动都不敢动,看到你就犯怵。

举个例子的,当年三国的赵子龙,大战长坂坡的时候,就是专门挑曹营大将中的软柿子捏,以赵云的武力,捏软柿子当然是一捏一个准,所以才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让曹操的兵士对其产生了畏惧之心,所过之处,势如破竹。那个战斗力跟个渣渣一样的夏侯恩,两枪弄死,还抢了名剑青釭。

如果没有形成威慑力、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的话,对方万千将士一围,就算是三头六臂也必死无疑。另外,如果赵云一开始就专挑曹营猛将去杀,像是曹操麾下五子良将里面,于禁最号毅重,张郃巧变为称,乐进以骁勇显名,张辽果敢沉稳,徐晃却以严谨著称,如果是挑这些人来干架,就算是挑翻对方,自身也势必受伤,也肯定达不到威慑敌军的效果。

因此,秦云天用最小的力气,几乎不费力的让周一皖倒在了地上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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